关于GCS山羊绒认证收购站方面的认证要求发表时间:2020-11-04 09:03 1 GCS认证中收购站销售的可持续羊绒必须是是按照可持续羊绒标准进行生产和认证。
2 如果并非所有向收购站出售山羊绒的养殖户都参加 GCS 审核项目,那么收购站必须确保将 GCS 山羊绒与非 GCS 山羊绒分开。如果需要,必须设有分离系统,在所有阶段应用分离系统并做好相关记录。
3 收购站必须向所有养殖户提供山羊绒销售收据,包括采购商姓名、日期、数量和支付价格。收购站必须保存这些收据的副本至少一年,并且必须能够按要求向 AbTF 或审核人员提供这些销售记录。
4 针对国际贸易商和/或本地生产商的山羊绒销售记录(包括采购商姓名、日期和收取价格)必须至少保留一年,并且按要求提供给 AbTF 或审核人员。
5 有效的 GCS 审核流程必须定期评估不符合标准的风险,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
6 收购站必须与 GCS 养殖户签署明确、公平的合同。 注:**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7 所有 GCS 牧人或 GCS 牧人团体(如果是团体合同)应当收到使用他们所用语言编写的合同。
8 合同必须至少明确列出: • 预付条款和条件(如果适用); • 评级和定价; • 交货和支付条款与条件;以及 • 用来解决冲突独立于司法的仲裁制度。
9 收购站必须确保 GCS 牧人充分理解合同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10 必须有透明的山羊绒分级和付款制度,不同质量等级的山羊绒支付价格不同。
11 收购站必须及时向GCS 养殖户支付山羊绒款项,不得晚于交货后 30 天。
12如果 GCS 养殖户认为他们的山羊绒没有卖到公平的价格,他们必须能够轻松地利用收购站的仲裁制度或申诉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