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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申请FSC CoC认证?

发表时间:2019-11-04 14:47

FSC认证产品的声明,必须是由没有间断过的涵盖了其法律所有权的整个链条上所有获证组(包括从认证的森林或回收地点至销售具有FSC声明产品或者贴标终产品的所有组织)做出的,这些组织通过FSC认可认证机构的独立认证。


因此,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林产品供应链上的所有组织具有认证产品的法律所有权,并且至少履行下列行为中的一一:

a)销售FSC认证产品,且销售文件中带有FSC声明;

b)FSC认证产品贴标;

c) 加工或改变组成(例如,在产品上混合或添加林木材料)或为带有FSC声明的产品进行物理完整性加工(例如,再包装,再贴标) ;


d) 宣传FSC认证产品,不包括按照FSC-STD-50-002 (非证书持有者宣传使用FSC商标要求)进行宣传的非证书持有者(例如,零售商)。


说明:如果后续客户想要将FSC认证的产品作为另外-种认证产品生产的投入或者将其作为FSC认证的产品进行再销售,那么需要FSC声明。


为获证组织提供服务,不具有认证产品法律所有权的组织不要求进行CoC认证,包括:

a)为买卖双方安排认证产品交易的代理商或拍卖行;

b)提供物流服务、 运输或临时存放认证产品,没有改变其组成或物理完整性;

c)按照本标准第12章签署的外包协议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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